上杭農商銀行2024年第四季度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報告
文章作者:上杭農商行01文章發布時間:2025年02月11日
報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報告期:2024年第四季度
一、報告目的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及本行《上杭農商銀行關聯交易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版)》的相關規定,本報告旨在披露本行在報告期內發生的所有關聯交易情況,以提高透明度,加強風險管理,確保關聯交易的合規性和公平性。
二、關聯交易概述
關聯交易定義:本報告中的關聯交易是指我行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利益轉移事項。
關聯方識別:本行定期梳理并確認關聯方名單,包括法人關聯方和自然人關聯方,如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企業或組織。
三、關聯交易具體情況
2024年第四季度,我行關聯方交易凈額18162.62萬元,其中一般關聯交易凈額6070.62萬元,重大關聯交易凈額12092萬元。
2024年11月13日我行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審批通過了對《關于閩西興杭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集團授信的授信方案》。
2024年第四季度,我行最大一個關聯方授信余額占資本凈額的1.42%,最大一個關聯方所在集團授信余額12092萬元,占資本凈額的4.36%,全部關聯方授信余額占資本凈額的6.55%,符合監管規定的“商業銀行對一個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凈額的10%。商業銀行對一個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所在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總數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凈額的15%”的要求。
四、關聯交易定價原則
關聯交易的定價遵循市場價格原則,按照與關聯方交易類型的具體情況確定定價方法,并在相應關聯交易協議中予以明確:
?。ㄒ唬τ谑谛蓬愋偷年P聯交易,本行將根據本行貸款定價管理辦法,并結合關聯方客戶的評級和風險情況確定相應價格;
(二)對于資產轉移和提供服務定價,本行將參照同類標的市場價格進行定價,對沒有市場價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價;如果既沒有市場價格,也不適合采用成本加成定價的,按照協議價定價。
五、關聯交易審批與管理
審批流程:一般關聯交易按照內部管理制度和授權程序審查,報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備案。重大關聯交易經由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查后,提交董事會批準。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非關聯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內部控制:本行建立了完善的關聯交易內控制度,確保關聯交易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信息披露:按照監管要求,本行在公司網站及年報中及時、準確地披露關聯交易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六、結論與展望
報告期內,本行關聯交易管理規范、合規,未發現損害本行及股東利益的情況。未來,本行將繼續加強關聯交易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確保關聯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福建上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