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聯社臨時信息披露報告
文章作者:浦城聯社01文章發布時間:2022年06月21日
各位股東:
根據《南平銀保監分局關于湯勇明任職資格的批復》(南銀保監復【2022】43號)文件精神,核準湯勇明同志任浦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的任職資格,我社將監督湯勇明同志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特此報告。
浦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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