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變更承辦浦城農信聯社年度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的通知
文章作者:浦城聯社01文章發布時間:2024年09月27日
根據《國有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財金[2020]6號)第四條規定:金融企業聘用、續聘、解聘會計事務所,由股東大會或者理事會決定,具體實施由股東大會或者理事會委托理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落實,并對全體股東負責。第三十一條規定:金融企業連續聘用統一會計師事務所(包括該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成員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年。
福建衡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已承辦我社2019-2023年度審計業務,連續聘用年限達5年?,F我社擬解聘福建衡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同時擬聘用福建閩才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承辦我社年度審計業務,福建閩才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福建閩才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持有經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于2000年1月1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謝增麗,注冊資本:100萬元,經營范圍:審查企業會計報表,驗證企業資本,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辦理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該公司持有福建省財政廳《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主任會計師:謝增麗,批準設立日期:1999年12月31日,批準設立文號:閩財會協(99)377號。該會計師事務所資質符合我社及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