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于授權福建傳君律師事務所、北京市華泰(福州)律師事務所辦理相關業務的公告
文章作者:閩清聯社01文章發布時間:2025年07月25日
為保障閩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合法權益,規范法律事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現就授權律師事務所辦理業務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授權主體
閩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作為授權方,依法授權以下律師事務所處理相關業務。
二、受托方信息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福建傳君律師事務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1350000680885710N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祥坂路357號時代廣場23層02-09單元
聯系電話:0591-87900069
(二)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華泰(福州)律師事務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1350000MD03331874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寧化街道長汀街23號升龍環球大廈21層04、05、06、07
聯系電話:0591-22298851
三、授權范圍
受托律師事務所依據本授權,在以下范圍內代表閩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辦理相關業務:
1.以法律、法規、監管許可的合法手段和方式向閩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不良信貸資產欠款逾期客戶進行催收;
2.其他經閩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書面確認的與閩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業務相關的法律事務。
四、授權期限
本授權自2025年7月25日起生效,至2026年7月24日止。若授權期限內相關業務未辦結,授權期限自動延續至業務辦理完畢之日。
五、其他說明
在授權期限內,受托律師事務所應嚴格按照閩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指示及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職責,其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閩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承擔。任何單位或個人與閩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就上述授權范圍內業務進行溝通或對接時,可直接與受托律師事務所聯系。
特此公告。
閩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