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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說險|銀行卡別亂借,小心構成“幫信罪”

              文章作者:晉江農商行01文章發布時間:2023年12月29日

              “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簡稱。這個罪名越來越多出現在大眾視野,是發案率最高的信息網絡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被告人隆某通過微信與他人聯系,明知對方系用于實施信息網絡犯罪,仍商定以每張每月100元的價格將自己的銀行卡出租給對方使用。之后,隆某將其辦理的9張銀行卡的賬號、密碼等信息提供給對方,其中6張銀行卡被對方用于接收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資金,隆某獲利共計5000余元。(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9月6日發布十起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常見行為】

              1.將自己或者他人的銀行卡、U盾、K寶、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手機卡等支付結算工具,出租、出借、出售給上線犯罪分子用于收款、轉賬、取現。

              2.購買通訊傳輸設備建立偽基站。

              3.利用社交媒體賬號為電詐團伙等推廣引流

              4.為網絡犯罪分子提供網絡存儲服務

              5.維護非法軟件等為網絡犯罪團伙提供幫助

              【防范措施】

              1.及時安裝“國家反詐中心”APP;

              2.警惕網絡刷單、內部股票推薦、網絡購物返利、網絡賭博等新型騙局;

              3.不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U盾、K寶等;

              4.不使用不明網站、不點擊不明網絡連接。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缎谭ā返?87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溫馨提示】

              廣大群眾應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不能抱有不勞而獲的僥幸心理,避免在低成本高回報的利益驅使下劍走偏鋒,觸犯法律底線。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通過自己勞動創造的財富才是最踏實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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